(徵信調查) 票券商辦理本票之承銷、保證或背書時,應對發行本票之公司詳實辦理徵 信調查,查證其發行計畫及償還財源,並取得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 表及查核報告書,以決定承銷、保證或背書金額。但承銷之本票經其他金 融機構保證者,不在此限。
(徵信調查)
090.07.09一、為降低票券商承銷及授信之風險,並提高票券發行品質,爰規定票券商於辦理本 票之承銷、保證或背書時,應對發行公司辦理徵信調查。另因票券商承銷之本票 倘經其他金融機構保證,則授信風險由該保證機構承擔,爰規定經其他金融機構 保證者,得免辦徵信調查。 二、本條係參考票券商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