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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金融機構辦理華僑開設新台幣帳戶注意事項(083.09.13台財融字第790096967號函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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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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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港澳僑胞尚未取得內政部核發之「中華民國外僑居留證」者,如已依
    「銀行辦理港澳僑胞購屋貸款要點」規定辦理貸款者,准依左列程序
    在借款銀行開設新台幣帳戶 (貸款備償專戶) :
 (一) 開戶申請:
      可憑僑務委員會核發之華僑身分證明文件,親自向借款銀行申請開
      戶。
 (二) 開戶限制:
      每人以在借款銀行開設一戶為限。
 (三) 存款最高限額:
      以核定貸款額度為限。
 (四) 開戶用途限制:
      本項帳戶限供銀行撥付貸款,存戶分批撥付購屋價款及存入備償購
      屋貸款本息有關款項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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