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券商應存儲之保證金金額如下: 一、票券金融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五。 二、兼營票券金融業務之金融機構:新臺幣五千萬元。 票券金融公司辦理增資時,應於向主管機關申請換發營業執照前補足保證 金。 票券金融公司辦理減資時,得請求依比例退還已存儲之保證金。但所存儲 之保證金金額,不得低於法定最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五。
098.03.13一、第一項未修正。 二、為使票券金融公司於減資後得請求退還已存儲之保證金,以充實其營運資金並活 絡債、票券市場,爰修正第二項並增訂第三項規定,明定票券金融公司辦理減資 時,得請求依比例退還已存儲之保證金。另依「票券金融公司設立標準」第二條 規定,票券金融公司之最低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二十億元,為兼顧其營運之安全 性,爰於第三項明定其所存儲之保證金金額,不得低於法定最低實收資本額百分 之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