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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信用合作社非社員交易限額標準(110.04.08金管銀合字第11002707821號令修正) 本法規有英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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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第    3     條
信用合作社對非社員授信總餘額不得超過其所收非社員存款總餘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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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