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合作社對非社員授信總餘額不得超過其所收非社員存款總餘額。
104.07.23考量目前存款保險機制下,社員存款與非社員存款已無受償順序之差異,且基於金融 機構不得拒收存款,爰刪除現行條文第一款有關非社員存款限額規定,並配合調整條 文結構,酌作文字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