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對於國外寄國內之信用狀誤投中國大陸再轉寄來台案件,應將封套送 法務部調查局參處,該信用狀原件於塗銷匪偽機關圖記後仍依一般作 業程序辦理通知,並函請原簽發單位注意及改進收件人地址之書寫, 使其明顯易辨,不致再發生誤投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