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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110.09.23金管銀國字第11002730311號令修正) 本法規有英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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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第    3     條
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應建立內部控制制度,並確保該制度得以持續有效
執行,以健全金融控股公司(含子公司)與銀行業經營。
金融控股公司(含子公司)與銀行業應規劃整體經營策略、風險管理政策
與指導準則,並擬定經營計畫、風險管理程序及執行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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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