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所稱金融控股公司之子公司,應依金融控股公司法第四條規定認定 ;銀行業之子公司應依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五條第 三項規定認定。
099.03.29明定本辦法對子公司之認定標準。115.05.06一、條次變更。 二、考量本次修正係章節架構調整之全文修正,現行條文第四十一條係解釋金融控股 公司子公司之範圍,屬定義性規定,爰移列本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