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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之人員攜帶外幣出入國境申報登記辦法(099.07.30金管銀外字第09950002060號令訂定) 本法規有英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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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第    3     條
旅客出入國境,同一人於同日單一航次攜帶外幣逾等值一萬美元者,應向
海關申報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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