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出入國境,同一人於同日單一航次攜帶外幣逾等值一萬美元者,應向 海關申報登記。
099.07.30將財政部 92 年 3 月 21 日台財融(五)字第 0925000075 號令規定納入本辦法, 明定旅客出入國境攜帶外幣申報登記金額門檻,該函令於本辦法發布施行時同時廢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