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營電子支付機構應建立內部控制制度,並確保該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執行 ,以健全專營電子支付機構經營。 專營電子支付機構應規劃整體經營策略、風險管理政策及指導準則,並擬 定經營計畫、風險管理程序及執行準則。
104.04.27參照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三條、信用卡業務機構內 部控制及稽核制度應注意事項第三點規定,訂定電子支付機構應建立內部控制制度, 並確保該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執行。110.06.30本辦法中各條規定原以「電子支付機構」為規範對象者,均配合修正為「專營電子支 付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