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4.12.27 第一條
一、配合第 34 號公報於九十五年開始實施,爰增列第二項本次修正條文九十五年一
月一日起開始施行。
二、修正「財政部」頒布為「主管機關」頒布。
三、與第四條名稱一致稱為「本會計制度」,爰刪除「統一」之文字。
096.12.28 第一條
配合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三十七、三十八號已於九十六年開始實施,本次修正條文規
定自九十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開始施行。
099.12.30 配合第三十四號公報第三次修正條文之實施,明定本次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並酌作
文字調整。
102.12.25 一、條次變更。
二、配合信用合作社自一百零四年會計年度開始日起採用國際會計準則,訂定本次修
正條文之施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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