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之報請核備) 信用合作社之規模達一定標準者,不適用營業稅法第八條第一項第十款有 關免徵營業稅之規定。 信用合作社達前項一定標準者,得依前條之規定變更組織為商業銀行。 第一項所稱一定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並報請立法院核備。
(標準之報請核備)
082.12.03一、為促使信用合作社儘速民營化,故列本條條文,明定其免徵營業稅之範疇及變更 組織為商業銀行之標準。 二、其一定標準明定由中央主管機構定之,並報立法院核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