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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信用合作社法(107.01.31華總一義字第10700009801號令修正) 本法規有英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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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第   31     條
(標準之報請核備)
信用合作社之規模達一定標準者,不適用營業稅法第八條第一項第十款有 關免徵營業稅之規定。 信用合作社達前項一定標準者,得依前條之規定變更組織為商業銀行。 第一項所稱一定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並報請立法院核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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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