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行金融資訊網路事業,應維持其跨行網路系統之正常運作;如有障礙, 應儘速排除及維護其系統與相關設備,必要時,並應採取妥善之備援措施 ,使系統障礙所生影響減少至最低程度。 因前項系統障礙需停止傳輸、交換或處理作業時,除有正當理由者外,應 事先儘速通知其連線用戶與主管機關及中央銀行。
102.01.21一、條次變更。 二、配合主管機關之改隸及管轄權變更,將「財政部」修正為「主管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