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應維持保管、結算及交割系統正常運作。如有 正當理由,需停止傳輸、交換或處理作業,應事先通知參加人、主管機關 、中央銀行或外幣結算機構,並依第二十五條第十一款之因應措施儘速處 理。
104.07.21外幣短期票券納入外幣結算平台款券同步交割(DVP )機制後,外幣短期票券款項之 收付,將由外幣結算機構辦理,如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遇有正當理由需停止傳 輸、交換或處理作業,亦應事先通知外幣結算機構,爰修正本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