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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金融業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113.02.19金管銀法字第11302702451號令修正) 本法規有英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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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第   31     條
財務狀況及財務績效檢討分析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財務狀況:最近二年度資產、負債及權益發生重大變動之主要原因及
    其影響,若影響重大者應說明未來因應計畫。
二、財務績效:最近二年度收益及稅前純益重大變動之主要原因及預期變
    動情形與其依據,對公司未來財務業務之可能影響及因應計畫。
三、現金流量:最近年度現金流量變動之分析說明、流動性不足之改善計
    畫及未來一年現金流動性分析。
四、最近年度重大資本支出對財務業務之影響。
五、最近年度轉投資政策、其獲利或虧損之主要原因、改善計畫及未來一
    年投資計畫。
六、其他重要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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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