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未繳足準備金者,由中央銀行就其不足部分,按 中央銀行公告最低之融通利率,加收年息百分之五以下之利息;其情節重 大者,由中央銀行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098.01.23對發行機構違反本條例授權所定命令中有關未繳足準備金規定者之處罰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