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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金融業申請進駐地方資產管理專區試辦業務作業原則(114.04.01金管銀外字第11402709111號令訂定) 本法規有英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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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32   
三十二、經本會核准辦理專區試辦業務項目之金融業,試辦期間排除適用
        之行政規則、函釋、金融業同業公會自律規範或周邊單位規章規
        範清單如附表二。
相關圖表: 附表二、試辦期間排除適用規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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