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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110.10.13金管銀票字第11002732311號令修正) 本法規有英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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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第   33     條
信用卡業務機構應建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其目的、原則、政策、作業
程序、內部稽核人員應具備之資格條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規範,由主管
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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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