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許可並辦妥公司變更登記為工業銀行者,應於換發營業執照後十五日內 ,在本行及其分支機構所在地,公告變更登記及開始營業基準日,並於基 準日後十五日內向本會提報開始營業基準日及其前一日經會計師簽證之財 務報表。
094.11.30一、條次變更。 二、修正理由同第二條之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