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稽核報告應交付監察人 (監事) 查閱,設有獨立董事或審計委員會者 應一併交付,並於查核結束日起二個月內函送主管機關。
094.06.14一、本條新增。 二、參酌並納入「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十五條有關內部稽核 報告應交付監察人 (監事) 查閱之規定。 三、銀行設置獨立董事或審計委員會有助落實公司治理,爰增訂內部稽核報告應一併 交付設有獨立董事或審計委員會者,藉以充分發揮獨立董事或審計委員會之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