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券金融公司總經理應督導各單位審慎評估及檢討內部控制制度執行情形 ,由董事長、總經理、總稽核、總公司遵守法令主管聯名出具內部控制制 度聲明書(附表),並提報董事會通過,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四個月內將 該聲明書內容揭露於公司網站,並於主管機關指定網站辦理公告申報。 前項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應依規定刊登於年報、股票公開發行說明書及公 開說明書。 第一項規定對於經主管機關依法接管之票券金融公司,不適用之。
095.12.29一、條次變更。 二、參酌「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二十四條規定、「銀行內部 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增訂董事長亦須簽章負責、修正內 部控制制度聲明書申報時點及方式。096.09.06接管期間,接管人已有效監督及執行內控制度,尚毋須再藉由出具內控制度聲明書, 以瞭解票券金融公司內控之執行情形,爰增訂第三十三條第三項有關經主管機關依法 接管之票券金融公司,得免辦理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