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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銀行法(112.06.28華總一經字第11200053951號令修正) 本法規有英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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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第   34     條
(吸收存款方法之限制)
銀行不得於規定利息外,以津貼、贈與或其他給與方法吸收存款。但對於 信託資金依約定發給紅利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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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