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頭背書) 匯票得讓與發票人、承兌人、付款人或其他票據債務人。 前項受讓人,於匯票到期日前,得再為轉讓。
(回頭背書)
062.05.28無記名及空白背書匯票之轉讓,均不以先經背書為必要,故將本條第一、二項有關背 書字樣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