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稽核報告應交付監察人(或審計委員會)查閱,設有獨立董事者應一 併交付,並於查核結束日起二個月內函送主管機關。
095.12.29一、本條新增。 二、參酌「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十五條規定、「銀行內部控 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增訂內部稽核報告應交付監察人或審 計委員會查閱與應一併交付設有獨立董事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