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保管債票形式短期票券之進出及庫存餘額,應 作成紀錄,至少保存五年,並於每季開始十日內,將上季底紀錄向主管機 關申報。 前條及前項規定,於第二十四條第二項規定之銀行準用之。
095.01.24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交割制度自九十三年四月二日實施迄今,運作尚稱順暢,為節 省行政作業成本,爰將按月申報票券保管進出及庫存餘額之紀錄改為按季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