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用存款帳戶銀行依前三條規定辦理之資料應保存至少五年。
104.04.27定明專用存款帳戶銀行對於相關業務所取得資料之保管年限。110.06.30一、條次變更。 二、配合增訂第三十三條,爰修正援引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