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營電子支付機構應訂定適當之風險管理政策及程序,建立獨立有效風險 管理機制,以評估及監督整體風險承擔能力、已承受風險現況、決定風險 因應策略及風險管理程序遵循情形。 前項風險管理政策及程序應經董事會通過並適時檢討修訂。
104.04.27參照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三十五條、信用卡業務機 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應注意事項第三十二點規定,訂定電子支付機構應建立獨立風 險管理機制,並應涵蓋適當措施,以有效管理營運風險。110.06.30條次變更及酌作文字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