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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114.03.19金管銀票字第11402705041號令修正) 本法規有英譯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民國 115 年 01 月 01 日
一百十四年三月十九日修正發布之第 27 條條文自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施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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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第   34     條
專營電子支付機構應訂定適當之風險管理政策及程序,建立獨立有效風險
管理機制,以評估及監督整體風險承擔能力、已承受風險現況、決定風險
因應策略及風險管理程序遵循情形。
前項風險管理政策及程序應經董事會通過並適時檢討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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