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但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修正公布之 第八條第三項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094.11.30條次變更。101.12.27為利修正條文第八條第三項配合巴塞爾資本協定三規定,及銀行資本適足性及資本等 級管理辦法第五條自一百零二年起,以漸進方式逐年要求銀行提高普通股權益比率、 第一類資本比率及資本適足率,各不得低於一定比率,爰明定施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