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應訂定適當之風險管理政策與程序,建立獨立有效 風險管理機制,以評估及監督整體風險承擔能力、已承受風險現況、決定 風險因應策略及風險管理程序遵循情形。 前項風險管理政策與程序應經董(理)事會通過並適時檢討修訂。
099.03.29為確保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之健全經營,強化自律功能,爰參酌「銀行內部控制及 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十一條、「金融控股公司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十 一條、「信用合作社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十一條,及「票券商內部控制 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十一條,明定銀行應建立獨立風險管理機制,並應涵蓋適當 措施,以有效管理營運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