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抱歉!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語法,將無法正確使用本系統的功能
跳至主要內容
    :::
  • 現在位置:法規查詢結果
法規名稱: 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專用存款帳戶管理辦法(110.06.30金管銀票字第11002720142號令修正) 本法規有英譯
條文含有附件者,請點選條號(底線連結)進入查閱。
法條內容
第   35     條
專用存款帳戶銀行如發現專營電子支付機構有違反本辦法規定情事時,應
立即通報主管機關。
專用存款帳戶銀行受理警示帳戶通報時,應盡注意及查證之義務,如查證
後發現該被通報帳戶屬於專營電子支付機構之專用存款帳戶,應立即通知
該專營電子支付機構。
法條相關見解查詢(選類別)
法條相關見解查詢(設條件)
 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