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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112.08.14金管銀票字第11202724761號令修正) 本法規有英譯
條文含有附件者,請點選條號(底線連結)進入查閱。
法條內容
第   35     條
專營電子支付機構應設置風險控管單位,並定期向董事會提出風險控管報
告,若發現重大暴險,危及財務或業務狀況或法令遵循者,應立即採取適
當措施並向董事會報告。
前項風險控管單位之設置,得指定一管理單位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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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