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得向屬自然人之一般客戶提供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服務之種類,及得 向屬法人之一般客戶提供結構型商品交易服務之種類,由銀行公會訂定, 並報本會備查。
104.06.02參照應注意事項第三十三點訂定。銀行得向自然人之一般客戶提供之商品種類,由銀 行公會訂定,並報本會備查。107.02.01為強化客戶權益保障,避免銀行向屬法人之一般客戶提供結構過於複雜或風險過高之 結構型商品,爰授權銀行公會考量交易實務與客戶需求,訂定銀行得向屬法人之一般 客戶提供結構型商品種類,並報本會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