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除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外,不得有下列情事之一 ;其涉及大額資金移轉帳務清算之業務,並應經中央銀行同意: 一、停止營業。 二、受讓其他機構之全部或部分營業、財產,或讓與全部或部分之營業、 財產。 三、合併或解散。 四、經營其他業務或投資其他事業。 五、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之事項。
095.01.24依票券金融管理法第七條第一項規定,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涉及大額資金移轉 帳務清算之業務,應經中央銀行許可;故其停止營業、營業讓與或受讓、合併或解散 等事項,如有涉及大額資金移轉帳務清算之業務,亦應經中央銀行同意,爰增列第一 項後段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