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辦理臺股股權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其得連結之標的範圍,應與證券 商從事臺股股權衍生性金融商品及臺股股權結構型商品業務交易得連結之 標的相同。 銀行辦理前項商品應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申報相關資料 。
104.06.02參照應注意事項第三十四點訂定。銀行辦理臺股股權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所連結之標 的範圍,與證券商相同,並應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申報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