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券金融公司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前將次一年度稽核計畫及每會計年度終 了後二個月內將上一年度之年度稽核計畫執行情形,依主管機關規定格式 以網際網路資訊系統申報主管機關備查。
095.12.29一、本條新增。 二、參酌「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十九條規定、「銀行內部控 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增訂年度稽核計畫及其執行情形申報 備查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