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七月一日施行。
104.04.27配合本條例之施行,定明本辦法之施行日期。109.02.24增列第二項規定,定明本辦法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110.06.30一、條次變更。 二、定明本辦法之施行日期,並刪除第二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