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營電子支付機構應於內部控制制度中訂定經理人及相關人員違反本辦法 或其所定內部控制制度規定時之處罰。
104.04.27參照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四十條、信用卡業務機構 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應注意事項第三十六點規定,訂定電子支付機構應建立相關處罰 機制,以強化落實內部控制制度。110.06.30條次變更及酌作文字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