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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信用合作社法(107.01.31華總一義字第10700009801號令修正) 本法規有英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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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第   38- 1  條
(罰則)
散布流言或以詐術損害信用合作社之信用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 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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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