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則) 散布流言或以詐術損害信用合作社之信用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 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罰則)
093.02.04一、本條新增。 二、為避免不肖份子藉散布不實消息,混淆大眾視聽,致損害信用合作社之信用,爰 參考刑法第三百十三條增訂本條,並將告訴乃論之罪改為非告訴乃論之罪,以收 嚇阻之效。另參考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三條第一項明定其刑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