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稽核人員及法令遵循主管對內部控制重大缺失或違法違規情事所提改 進建議不為管理階層採納,將肇致所屬專營電子支付機構重大損失者,應 立即作成報告陳核,並通知獨立董事及監察人或審計委員會,同時通報主 管機關。
104.04.27參照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四十二條,及信用卡業務 機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應注意事項第三十七點規定,訂定內部稽核人員及法令遵循 主管應通知獨立董事及監察人或審計委員會及主管機關之情事,以避免管理階層不採 納對內部控制重大缺失或違法違規情事所提之改進建議,而導致重大損失。110.06.30條次變更及酌作文字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