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06.02 本辦法之施行日。
106.05.16 考量第三條專業客戶資格條件之修正,涉及銀行業者資訊系統與內部制度或作業程序
之調整,及具有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需求之法人或基金遴聘適格辦理交易人員,第二
十四條商品適合度制度之修正,亦涉及銀行內部制度之變更,為預留緩衝期間,爰增
訂第二項,規定本次修正之第三條、第二十四條規定於發布後六個月施行,其餘修正
條文,仍自發布日施行。
107.02.01 考量第十一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九條、第二十九條之一、第三十條及第三十五條
銀行衍生性金融商品評價及控管機制、銀行辦理結構型商品業務之客戶屬性評估程序
、交易控管機制及行銷過程控制規定之增訂與修正、法人之一般客戶結構型商品交易
種類限制等,涉及銀行業者資訊系統與內部制度或作業程序之調整,及錄音、錄影等
硬體設備需求,爰修正第二項,規定本次修正之第十一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九條
、第二十九條之一、第三十條、第三十五條規定於發布後六個月施行,其餘修正條文
,仍自發布日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