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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金融機構營業場所外自動化服務設備管理辦法(107.06.15金管銀國字第10702716190號令修正) 本法規有英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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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第    4     條
金融機構有未經核准擅自設置營業場所外自動化服務設備者,應撤除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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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