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師規劃查核執行工作時,應依行業特性及審計準則公報第四十三號、 第四十八號及第四十九號規定辦理。 會計師應評估受查金融機構依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 實施辦法第七條及第八條規定所訂定之內部控制制度是否有效執行,據以 決定證實程序之性質、時間及範圍。
101.12.17一、本條新增。 二、參酌會計師查簽規則第十二條,增訂本條有關評估受查金融機構內部控制之規定 。 三、金融控股公司與銀行業之內部控制係依「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 制度實施辦法」規定辦理。銀行業依上開辦法第二條之規定,包括銀行、信用合 作社、票券商及信託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