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指定銀行受理持居留證之大陸地區人民開設外匯存款帳戶及匯款,除
憑居留證辦理外,並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 外匯存款來源不得自國內他人外匯帳戶轉帳存入。
(二) 國外 (含大陸地區) 匯入款之結售及外匯存款帳戶提出結售,每筆
結售金額不得逾新台幣五十萬元之等值外幣,不得化整為零。
(三) 結購外匯限於大陸地區人民原先結售為新台幣未用完部分兌回外幣
,並應憑原始結售外匯水單,方得受理。但已獲准在國內工作者,
得憑工作許可證明、居留證及所得來源證明文件,辦理結購外匯,
每筆結購金額不得逾新台幣十萬元之等值外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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