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抱歉!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語法,將無法正確使用本系統的功能
跳至主要內容
    :::
  • 現在位置:法規查詢結果
法規名稱: 財政部委託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查核不動產證券化關係人辦法(092.09.30台財融(四)字第0924000882號令訂定)
條文含有附件者,請點選條號(底線連結)進入查閱。
法條內容
第    4     條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應於收到主管機關公文後二日內,持主管機關之公文
至受查不動產證券化關係人開始辦理查核。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辦理查核時,除就報表或資料稽核分析外,以實地查
核為主。
法條相關見解查詢(選類別)
法條相關見解查詢(設條件)
 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