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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票券商主要負債總額及辦理附賣回條件交易限額規定
(099.04.09金管銀票字第09900064390號令修正)
條文含有附件者,請點選條號(底線連結)進入查閱。
法條內容
4
四、票券金融公司發行商業本票應經其他票券商簽證及承銷。 票券金融公司於前項商業本票到期日前自行買入者,應即註銷該商業 本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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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 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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