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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金融機構辦理信用卡及現金卡業務訂定差別利率應注意事項(095.03.30金管銀(四)字第09540002010號令訂定) 本法規有英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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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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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各發卡機構應將其差別循環信用利率依本會規定之格式 (如附件) ,
    向本會申報並於發卡機構及銀行公會網站 (含其指定之媒體) 登載,
    持卡人查詢不得拒絕。
相關圖表: 附件:信用卡/現金卡持卡人差別循環信用利率公告範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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