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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112.01.04華總一經字第11100112371號令廢止) 本法規有英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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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第    4     條
非發行機構不得發行電子票證或簽訂特約機構。
依本條例發行之電子票證,其應用安全強度等級、安全需求設計、防護措
施及相關事項之準則,由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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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