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9.03.29 為健全金融控股公司及其子公司與銀行業經營,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應建立內部控
制制度,並確保該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執行,爰參酌「銀行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
法」第二條、「信用合作社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二條、「票券商內部控
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二條、「信託業內控辦法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二條,以及「金融控股公司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三條與第五條訂定本
條。
115.05.06 一、條次變更。
二、考量本辦法規範主體為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爰酌修第二項文字,並增訂第三
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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