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9.03.29 一、參酌「銀行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三條、「信用合作社內部控制及稽
核制度實施辦法」第三條、「票券商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三條、「
信託業內控辦法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三條,「金融控股公司內部控制
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四條訂定內部控制之基本目的及須達成目標。
二、另參考「公開發行公司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三條第三項酌訂財務報導之可
靠性目標之意義。
104.05.12 參考美國 COSO 委員會西元二○一三年提出之「內部控制-整體架構」更新報告(下
稱美國 COSO 更新報告)酌作修正:
一、對於內部控制三大目標,將「財務報導」之目標擴大為報導目標,且「報導」除
應具可靠性外,尚須具及時性、透明性及符合相關規範之要求,爰修正第一項第
二款規定。
二、明定報導目標之範圍,包括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財務報導、內部非財務報
導、外部財務報導及外部非財務報導,爰修正第三項規定。
三、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除應遵循相關法令外,對於金融控股公司與銀行業周邊單
位訂定之管理規範及金融控股公司與銀行業訂定之章程等相關規章亦應納入遵循
之目標,爰修正第一項第三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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