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攜帶外幣逾等值一萬美元者,應依下列規定辦理申報登記: 一、入境者,應填具「中華民國海關申報單」及「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 之人員攜帶外幣、人民幣、新臺幣或有價證券入出境登記表」,向海 關申報登記後查驗通關。 二、出境者,應向海關填報「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之人員攜帶外幣、人 民幣、新臺幣或有價證券入出境登記表」後核實通關。
099.07.30為避免造成民眾不便與法規適用衝突,參酌國內現行規定,明定旅客出入國境攜帶外 幣超過規定限額之申報登記程序,以資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