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銀行辦理事項如下: 一、對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儲存於自行之支付款項之存管、移轉、動用及運 用情形進行管理。 二、依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合作銀行及清算銀行所提供資訊及報表,核對 全部支付款項之存管、移轉、動用及運用情形。 三、定期向主管機關報送全部專用存款帳戶之相關資料。 四、統籌全部專用存款帳戶之資金調撥。 五、協調及督導各合作銀行及清算銀行辦理支付款項相關管理事項。 六、其他主管機關規定之事項。
104.04.27一、管理銀行係協助主管機關管理電子支付機構存於自行之支付款項之存管、移轉、 動用及運用情形,爰為第一項規定。 二、第二款及第三款定明管理銀行應核對全部支付款項之存管、移轉、動用及運用情 形,並定期向主管機關報送相關資料。 三、第四款及第五款定明電子支付機構各專用存款帳戶間之款項調撥作業應由管理銀 行統籌處理,並協調及督導各合作銀行辦理相關管理事項。110.06.30考量跨機構間支付款項帳務清算作業需要,第二款及第五款增訂清算銀行相關文字, 並酌作文字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