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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電子支付機構支付款項信託契約不得記載事項
(104.04.27金管銀票字第10400077772號公告訂定)
條文含有附件者,請點選條號(底線連結)進入查閱。
法條內容
4
四、不得為其他違反法令強制或禁止規定之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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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4.27
依信託法第五條第一款規定:信託行為之目的違反強制或禁止規定者無效,爰定明信 託契約內容不得有違反法令強制或禁止規定之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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