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單方變更契約之禁止 不得約定電子支付機構得不經通知使用者,即得單方變更服務內容及 服務費用,使用者不得異議之條款。 不得約定電子支付機構得不經通知使用者,即單方變更契約內容。
104.04.27明定電子支付機構不得在未經通知使用者之情況下,即單方變更服務內容、費用或契 約內容,以免減損使用者權益。